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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广东广州
一女子称自己办理入职时看到
办公室政治制度里的
“乐捐”制度后
立马选择放弃入职
谢女士称
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
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
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
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
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
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示离谱,
“还起个名字叫乐捐,
这不就是罚款吗?”
也有人表示
公司没有过分要求
根据央视网报道,法律博主袁亚洋此前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的,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
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所以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并且对于已经“乐捐”了的金额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返还。
你支持这样的“乐捐”制度吗?
综合:中国青年报、央视网快看、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浙江日报潮新闻
来源: 中工网
2、入职被乐捐制度吓退
近年来,工作越来越难找,更别说找个靠谱的工作了。近日,一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的新闻登上热搜,引起热议,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根据相关媒体3月8日报道,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劝退了。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等,谢女士说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谢女士还表示,这种乐捐制度也是变相的罚款,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据法律人袁亚洋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的,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这种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所以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并且对于已经“乐捐”了的金额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返还。
那么,劳动关系中什么样的奖惩制度是合理的呢?
袁亚洋表示,企业的奖惩制度实质上属于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奖惩制度不仅有程序性的要求,而且内容还必须要合理合法。合法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理是指不能违反生活常理和公序良俗,譬如,有的企业规定上洗手间的次数,明显就是违反了生活常理,缺乏合理性。所以,合理合法的奖惩方式应当是依据不同的违纪情节,设置不同的惩戒结果,该惩戒不能够设置罚款及降薪,而且应当赋予员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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