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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巡游出租车管理办法21条(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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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管理办法: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2022年6月16日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者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

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行服务的出租汽车。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第四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

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五)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公布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咨询、投诉、遗失物协助查找等事宜。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及时联系失主归还;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巡游车驾驶员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应当服从调度管理,按序营运,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不得私自揽客。

第八条巡游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收取车费。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依法确定并公布的计价规则收取车费。

2、出租车管理办法,巡游出租车管理办法21条

曾一度因“跑出租赚不了钱”而短暂改行2个月的“的哥”刘满元,又转身回到了“开出租”的大家庭。

开了近13年出租车的他,转身回归,是因为“株洲的巡游出租车改革,是真真切切地为了行业好,为咱出租车驾驶员谋福利。”

去年底,按照“明晰产权、两权合一、集约经营、降低成本、规范运营”的核心原则,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启动。

系列举措之下,以往经营权被公司“垄断”、“份子钱”压头、运行成本高企、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等行业痼疾逐步得到根治。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先后来株考察取经。株洲的系列改革举措,更被业内称赞为巡游出租车改革的“破冰”之举。

明晰产权、两权合一,“饭碗端在自己手上”

对于巡游出租车改革,刘满元最为赞同的,就是“明晰产权、两权合一”的做法。

“以前开着车在市里到处跑,但出租车的经营权不在自己手上,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没有一点话语权。”刘满元介绍,巡游出租车改革解决了这一问题,将经营权和使用权,都交到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手上。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业伟介绍,明晰产权,即通过企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清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将车辆所有权确定给实际出资人,真正实现了“谁出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责权利进一步对等。

两权合一,即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同归属于企业或驾驶员个人,实行公车公营模式或集约管理模式,彻底解决了以往车辆经营权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

今年2月21日,我市首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证发出,拿到第一张证的出租车驾驶员陈复清说:“拿到这个证,心里就有了底,感觉饭碗端在了自己手上。”

目前,经营权到期的1246台涉改车辆,已全部完成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完成率为100%;经营权未到期的709台车辆中,已有653台提前完成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完成率为92.1%。

集约经营、降低成本,“的哥”越跑越舒心

巡游出租车改革的另一大重要利好,就是通过集约管理,明确了各出租车公司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砍掉行业诟病的“份子钱”,大大降低营运成本。

通过公开征集、整合重组,我市确定了3家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

“集约管理企业对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作出了承诺,并向社会公示、经主管部门认可备案,驾驶员‘用脚投票’,自行选择心仪的集约管理企业,如果都不满意,还可以选择进入政府委托的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徐业伟介绍,集约管理企业具有很强的公益微利性质,它不是管理主体,而是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更多的是发挥服务功能。

刘满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没有进行集约管理之前,他每月要向公司缴纳500多元的服务费、480元的行业税,以及1200元的特许经营权费。2016年下半年全国取消特许经营权费后,相关费用减少了一半,但每月仍要支出约1000元。

改革后,各出租车公司不仅明晰并公示了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且服务费用累加起来仅为每月200元左右。

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公车公营企业由原来的17家整合为6家,集约管理企业由原来的12家整合为3家,企业的综合管理成本、经营服务成本进一步降低,取得“两权合一”的驾驶员,96%以上加入集约管理企业。

智能管理、严格考核,“开出租”不是“铁饭碗”

厘清权属关系、明确经营管理模式,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还只是完成了“上半场”。规范行业管理,是改革“下半场”的重头戏。

此次改革,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巡游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立统一的动态监管平台。

徐业伟介绍,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以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驾驶员从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为依据,结合智能技术应用手段,规范驾驶员、车辆及企业管理。

“我们的巡游出租车智能管理平台,预计本月下旬投入试运行,11月起,所有完成改革的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全部纳入监控平台进行模拟考核,明年1月起,启动正式考核。”徐业伟介绍,通过智能管理平台,管理部门可对驾驶员违法违规、不文明营运等行为进行实时动态处理,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营权挂钩,彻底改变过去行业严准入、宽淘汰的局面。这也意味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后不再是“铁饭碗”,优胜劣汰将成为行业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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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日报 记者/廖明 通讯员/郭力嘉 钱鹏熙

编辑/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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