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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事件(西宁海底捞事件)

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海底捞事件(西宁海底捞事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过去一年,餐饮业也发生了不少备受...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海底捞事件(西宁海底捞事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过去一年,餐饮业也发生了不少备受瞩目的风云事件,有些事件甚至足以影响整个行业。

比如,3月,央视3·15晚会曝光“土坑酸菜”,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挑战公众的神经,相关餐饮企业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5月,瑞幸一季度财报发布,数据显示,瑞幸实现了5年来首个单季度全面盈利,经营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从被“唱衰”到被“夸爆”,瑞幸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咖啡行业的发展前景也被放大,整个赛道热度上升。

6月,经历3个月静默管理期后,上海餐饮复工不堂食,餐饮人无奈请求支援,发出呼声。同样在6月,唐山餐厅老板实名曝光黑社会,为社会揭示餐饮行业隐秘的角落。

12月,优化防疫“新十条”发布,然而感染高峰又给餐饮业带来了新挑战。

此外,还有明星餐饮集体退潮、海底捞“最牛服务员”杨利娟接任CEO、喜茶开放加盟、蜜雪冰城递交招股书冲刺IPO、紫燕百味鸡成功上市……

【女子吃火锅发生意外,众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海底捞:承担责任】9月6日,一位女子在海底捞莆田万达店进餐中意外死亡。该店称将暂停营业进行整顿,并与死者家属关于赔偿事宜协商,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再行开业。视频显示,女子发生意外后身边有人尝试急救,但最终没有成功。海底捞方面对此事件回应到,当天一顾客在和数位同事就餐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门店现场协助同伴进行急救施救及拨打120。不幸的是,经过现场施救及120抢救未能挽回生命。

#男子在海底捞自导自演吃出蟑螂#

原本在影视剧中出现过的一幕真实地发生在了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了。5月17日,深圳一男子在一天之内连续2次前往同一品牌火锅店用餐并称自己都吃到了蟑螂,并向商家索赔。两家海底捞因抱着息事宁人的心理,分别向男子赔偿了1000元和800元。

事后,店员查看监控发现该男子吃饭时手里拿了“东西”,在左手递右手的过程当中,东西直接掉到了桌子上。然后又看了周边的环境,立马用手捂起来,又换到右手,当下青菜的时候,一起把这个东西下到锅里面,发现事有蹊跷之后,店员就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调查监控确认,男子所说的火锅中的蟑螂实际上是男子自己扔进火锅中的,并以此要挟店家赔偿。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将该男子拘留。经审讯,该男子姓蔡,此前也是从事餐饮行业的。在从业过程中,蔡某发现,如果客人在店里食物中发现虫子之类的异物,店家一般都会免单赔钱,息事宁人。于是,事发当天,他去火锅店用餐前,特意在商场楼下的草坪里找到一只死蟑螂,藏在裤兜里。等吃饱喝足后就开始实施“秘密计划”。

这场闹剧就是男子自导自演的碰瓷,有人疑惑说男子是属于诈骗呢?还是属于敲诈勒索呢?诈骗是受害人因受骗而自愿交付财物,敲诈勒索是受害人因为受到威胁或要挟而不得不交付财物。在这起事件中,海底捞赔偿给男子一定的金额是在并不知道这个蟑螂是不是由于该店的疏忽才进入火锅的,但由于担心本店被传蟑螂,才为了息事宁人而向男子赔偿。所以该男子的行为被警方定性为敲诈勒索。

由于男子敲诈勒索的金额并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2000元,所以该男子的行为还不属于刑事犯罪。但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占一点小便宜,而做出如此为人所不耻的行为,该男子这回算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海底捞辟谣涉恶性刑事案件,警方正在依法调查】

7月20日,针对网络传言门店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海底捞回应表示:案件与我司无任何关系,我们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谣言,并已要求造谣传谣者尽快删除相关不实言论,我司将依法追究恶意造谣者法律责任。门店已经在7月18日就网络谣言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正在依法调查。

7月20日下午,上海警方核实,7月15日闵行的确有一起命案发生,但与该企业及企业员工无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对于在微信群内编造谣言并进行转发的造谣者,警方已经找到其人,并进行教育警告,当事者也已经在微信群内辟谣道歉。(澎湃新闻)

#海底捞被曝包间安装摄像头#过度保护自己,小心触犯法律。

前几年,海底捞遭遇过几次索赔,可能被吓怕了吧。2018年,倪某在海底捞吃到疑似卫生巾的异物,警方介入后才承认系自己投放。另外,还有郭某将事先准备的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内,以此索赔500万元。但是,公共事件发生以后人们的关注点只有三天,虽然事后都证明了海底捞的清白,很多人并没有去看结果。这都会对商家以后的消费产生深远影响。

这样可能是海底捞大量安装摄像头的原因吧。不过人们去包间的原因,还是想能有更私密的空间,符合《民法典》关于隐私的定义。

其实处理起来相对简单,我们只要在有关有监控的地方进行明确标识,提醒消费者这里有监控就可以了。不过,很多餐饮企业又害怕引起消费者反感,基本不会做出提醒。头条热榜

所以,这就是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博弈的问题了。相信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餐饮企业也会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海底捞牛肚事件,吃饭有风险,入喉需谨慎!

#谁在抢走海底捞的生意# 海底捞2022年预计亏损38亿元到45亿元,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就如公告中所说300家门店关停和餐厅经营业绩下降,为什么会出现300家门店关闭的现象,还不是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可以说这对海底捞来说属于一个突发事件,要是当初知道疫情会持续2年以上的时间,海底捞的大量开门店的战略就不会有,也不会有后来300家门店关闭,此前海底捞股价的上涨是预期大量门店开业产生的利润,而之后持续大跌是这些门店即便开了因为消费下降而不能产生持续的盈利,市场预期当然会下降了,这些都会反映到股价的层面。

海底捞的亏损最简单的解释是生意不行了,这里面有大环境的问题,消费景气度不高,人们的收入没有提升的情形下往往就会寻求性价比,不再去追寻品牌,所以这无疑分流了部分客源,对海底捞未来来说,要想抢回生意在定价和服务上还是要下大功夫,期待疫情结束后用优质的服务重新等上火锅一哥的位置。 头条热榜

“霸王条款?”上海一网友反映,他和朋友去海底捞吃饭,结账时发现多出88元服务费,本该641元的餐费也变成了729元。海底捞解释说,凡是在包间里就餐的,根据包间大小不同,都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另有一位网友称,也曾和家人在海底捞聚餐,小包间和大包间的费用分别为128元和168元。但实际上,包间内仅有简单布置,也没有特别服务,就餐体验和在大厅没有太大区别。

海底捞官方客服称,收取的费用并不是包间费,而是包间里的服务费。收取的原因是因为包间的环境和设施比大厅好,而且有专属的服务员服务,不像大厅里面,一个服务员看着好几桌。

乍听上去好像有点儿道理,包间的确比大厅舒适一些。而且,餐厅是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的。

可是,老百姓到餐厅吃饭除了和菜品有关,图得不就是为了省劲,不用刷锅洗碗吗?说到底,图得不就是一个服务吗?

再说了,把顾客服务好不也是餐厅应该做的事情吗?更何况,这些服务都已经变相加在菜价里面了,为何还要另外多收钱呢?

站在餐厅的角度看,目前确实没有禁止收取包间费和服务费的明文规定,这也是有些餐厅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实际上,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些费用名称都是瞒天过海的手段而已,都是不合法的。

1.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很多人选择在包间内就餐,一是因为包间相对安静,说话不用扯着嗓子喊,二是因为包间的私密性。

但作为餐厅吸引客流的方法之一,餐厅不能因为给顾客提供了私密空间,就要单独额外收费。如果没有包间,说不定顾客还不到你餐厅消费呢。

退一步讲,想单独收费可以,最起码你要提前告诉顾客,让顾客自己决定,而不是事后马后炮,让人有一种强制消费的不好体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应该真实全面地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所以,如果餐厅不提前说,顾客就可以拒绝支付不知情的强制消费,比如包间费或服务费。

那么,如果餐厅明确告知的情况下,顾客是否就必须支付呢?当然不是。

2.收取包间费或服务费都属违法。

无论包间费还是服务费,或者最低消费,这些都是餐厅变相收费的霸王条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哪怕他们提前告知或堂示,也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此规定,哪怕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等,也是违法的。

因此,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消费者除了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可对涉事餐厅实施行政处罚和罚款。

@夜省的夜醒者

作为餐厅,你有义务给就餐者提供相应的就餐环境,和对应的就餐服务,因为你挣得就是这份“服务”的钱。

顾客去吃饭,有两个人的,也有五六个人的,还有几十号人的,为了满足不同就餐人数的需求,所以才会有大厅和包间的区别。这也是餐厅吸引客流的一种方式。

如今,无论工作聚餐还是家庭聚餐,人们在聚餐时更注重个人私密性,往往会选择包间就餐。如果没有包间,餐厅的顾客也会流失不少。

而包间的消费金额,也通常会高于普通大厅的消费,对于餐厅来说,该赚得钱已经赚到手了,也许还不少赚,再额外收取服务费的话,这吃相未免有些太难看。

至于自带酒水,有人认为不太道德吧?这不是动了餐饮业的奶酪吗?要知道酒水的利润空间不比菜肴低。

眼光不妨放长远些,凡是带去餐厅的酒水,一般都是白酒或红酒,但也不会太多。

而且,喝完白酒和红酒后,啤酒也不见得少喝。顾客吃满意了,多光顾几次,一样不少赚钱。

反过来,如果斤斤计较,变相地设置霸王条款收取不合理费用,不仅违法,还会流失顾客,毕竟吃亏上当就一次,大不了以后不去了就是。

虽说这几年实体店不好做,尤其是受影响最大的餐饮业,难免有的商家就动起了其他心思。可是动歪心思的后果只能是因小失大,自毁长城。

广告打得再好,不如顾客的口碑好。想办法把服务做好,保证菜品品质,留住老顾客,招揽新顾客,才能走得更久远。

#上海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 头条#

近日,海底捞一女子就餐时,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网传,上述事件发生在9月6日晚间,一名女子与男朋友在福建莆田一海底捞火锅就餐时突发意外,疑似被食物噎住窒息,现场服务员和食客均上前帮忙进行急救,随后120也赶到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女子最终并未抢救过来。(来源:天目新闻)

随后,天目新闻记者从海底捞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处证实,9月6日,莆田海底捞火锅(万达广场店)确实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该负责人介绍,9月6日,一顾客在和数位同事就餐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门店现场协助同伴进行急救施救及拨打120,“不幸的是,经过现场施救及120抢救未能挽回生命,我们对此深表难过,正积极为家属提供必要协助,并全力配合家属和警方调查原因,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事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家属可以要求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只有确定死因了才能知道双方在这次意外中是否有责任。

另外,要调查海底捞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可以从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来分析。如果是因为顾客自己本身的身体原因,突发疾病,还没来得及抢救而意外死亡的,那么海底捞就不存在过错,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海底捞没有说明菜品的正确食用方法,或者发生意外以后餐厅没有积极的救助,造成顾客死亡的,餐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想说的是,人这一生福祸所至,不知其期,一定要努力开心的过好每一天。关于此事,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欢迎关注留言评论。

#头条热搒#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女子被毛肚噎死?海底捞:深表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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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游说法 关注我,一起学法,一起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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