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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房养 (民法典以房养 理财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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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以房养 是什么意思 、以房养 保险是什么意思

以房养 是什么意思

以房养 是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 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 年住户拥有的房产 以及死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抵押提前套现变现,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 金直至身故,身故后抵押权人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毁瞎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纳腊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纤茄空财产为抵押财产。

以房养 保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以房养 保险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 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 金直至身故; 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 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 人的继承者。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燃型财产昌顷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皮迅猜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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