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河南平顶山公务员招聘,平顶山市直单位招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平顶山头条#“疫情已经三年,你知道不受影响的职业是什么吗?”
看到侄子开着电脑上网课,却抱着手机玩游戏,我为了点他,就心情气和的问他。
侄子不抬头说:啥?
我说:“第一教师,第二医生,第三公务员,第四事业单位!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待遇好。
侄子说:“我找工作还早呢”
我说:“你以后要是有个好工作,你就可以天天有机会玩游戏,要是找不到工作,整天打工,风里来雨里去,为了生计奔波,哪有空玩游戏”
侄子说:“那我现在抓紧玩,以后打工就没空玩儿了。”
我已经不能心平气和了。
怎么办?我哥还不舍得揍他,我能揍他吗?
“你们(舞钢)张卜庄有个冯玉祥(将军)的贴身保镖,你可以了解一下”;昨天说舞钢枣林大李村曾经出过一个武进士张万邦,有个旅居海外的老乡给我留言说。
咱们学历史的都知道,冯玉祥将军可是一名响当当的人物,那他的贴身保镖也一定很厉害的,起码也是有本事的人。但是说在舞钢有一位冯玉祥将军的贴身保镖,我还真的不太清楚。
于是赶紧向舞钢本地文化群里请教,写过《舞钢枣林曾经的武进士》的郭勇刚老师回复我说:我就是张卜庄的,但没听说过有一个冯玉祥将军的贴身保镖是我们村的,倒是有一个人是冯玉祥将军的“大哥”是真的,为此我还写过《郭勇刚|冯玉祥与邢舟子》的文章,“大哥”叫邢舟子,并不是冯玉祥将军的亲大哥。
郭勇刚老师说:冯玉祥小时候参加了李鸿章的部队之后,常受欺负,他的正目(班长)邢舟子对冯玉祥特好,于是冯玉祥认邢舟子为大哥,而邢舟子就是(舞钢)张卜庄邢庄人。邢舟子早年参加李鸿章的淮军,在淮军中当正目(班长)。光绪十一年(1892年),10岁的冯玉祥参加淮军,邢舟子正是他的班长。
说起冯玉祥将军认邢舟子为大哥,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故事背景:少年的冯玉祥酷爱读书,晚上读书怕影响别人休息,就用毯子围住桌子四周,自己钻进里面点着灯读书。旧 军 队从总根子淮军起,就极其腐 朽,是让人窒 息的落 后 军 队。兵 油子们说影响他们睡觉,不许他点灯,有人踢他打他,甚至有人冲他身上撒 尿。邢舟子见状,喝斥道:"人家读书是正事,沾你们了?惹你们了?干嘛欺负人?″正目一干预,当 兵的谁也不敢再放肆。为了感谢正目的保护之恩,冯玉祥与邢舟子结拜为兄弟,称邢舟子为大哥。
原来是这么个回事儿。1938年6月份的时候,冯玉祥将军在舞钢舞阳停留,早已经回到老家张卜庄的邢舟子听说了,就急着去见他,戴着破草帽穿着补丁衬衫的邢舟子被拦住,他在外面大喊我找玉祥,我们多年没见面了。冯玉祥将军认出是昔日的大哥,非常亲切地接见了邢舟子,好吃好喝地招待他,临走还与他合影留念,并资助他60块大 洋让他早日成家立室。
郭勇刚老师写的冯玉祥与邢舟子的故事很有意思,文采斐然,但据熟人茶馆的文章,在1938年7月份的时候,是冯玉祥将军在舞阳先发现邢舟子的,那时候邢舟子已经是河南一个普通的农民,还穿着烂衣服在街头行 乞,冯玉祥将军发现后还向邢舟子下 跪,抱腿大哭“老班长”,不知道两位老师谁的写得更确切一些?
参考文献资料:
1、跟冯玉祥学「团建」:北派微操大师的人事管理实战课
2、郭勇刚|冯玉祥与邢舟子
#头号周刊##平顶山头条#
“我的人生都被毁了!冤枉我还不删除犯罪记录!赔我17万根本就不解决问题”,我要追责!
28岁的范女士本来考上了博士,原本打算顺顺利利地去日本留学的,可是就因为帮亲戚在浴池干了8天半收银工作,就被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网上追逃,后被判刑一年零四天。
赶在后来还是还范女士清白了!
2021年6月,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9月30日,河南范女士(化名)拿到17.26万元国家赔偿。
但是,她居然还被留有犯罪记录!这对她找工作和个人生活影响特别大。”表示坚决要求对办错案人员追责,她原已考上博士赴日本留学,还签了3年劳务合同,因为错抓错判,不仅耽误了读博,还要赔偿11万违约金。
@金宝每日说法 点评:
1.考上博士是很有难度的,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做到,范女士做到了,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的,一件值得我辈学习的积极向上的事情!
2.可是却被误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那么长的时间失去自由,读博士的事情泡汤了、工作泡汤了、还要倒赔11万,这对汤女士来说真的是晴天霹雳。
3.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呢?
顾名思义,一定是要对【组织卖淫罪】的行为起到物理的、实质的帮助作用,才可以被判为本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4.卖淫组织一般十分庞大,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招揽失足妇女、男性,有的负责经营场地,有的负责打点上下,有的负责管理组织的财务活动,有的负责管理人事安排活动。
直接参与组织卖淫活动本身的,是触犯【组织卖淫罪】,他们是主犯,而从犯是触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也就是帮凶。
帮凶里最典型的角色就是管理账目的、或者充当打手的!
5.结合本案,范女士只是在亲戚的介绍下去做了几天收银员,她主观上是否明知这是卖淫组织还不得而知,而从客观上,也没有起到管理账目或者充当打手等帮助卖淫活动的作用。所以是不触犯本罪的。
刑法是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惩罚,所以不宜无限扩大化,否则很多人都会无所适从,如本案的范女士,只是做最一线的工作,和她相似的工作还有经营场地的扫地工、做饭工人、洗衣工、勤杂工等等,像他们这样的工人,是不宜被扩大化地评价为犯罪嫌疑人。
6.关于【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说,最后谁给范女士定下罪名的,谁来赔偿了,本案就是判决范女士罪名的法院来赔偿。
而赔偿是有国家标准的,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7.而关于追究相关报案人员的责任的问题,现在实行的是法官终身追责制,这也是为了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规定。
但是,并不是代表,只要有错判的问题,就一律有追责活动的。
对法官适用追责的行为一般包括 :
(一)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二)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五)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
(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那么哪些情况适合追责呢: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对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理解和认识上存在偏差的;
(二)在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致使案件事实发生变化的;
(三) 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四)其他经审判委员会依法确认不构成错案的情形。
@金宝每日说法 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法官必须有故意过错或者该行业标准线以下的重大过失才能追责,如果因为法律观点问题、或者有新证据证明清白等问题,是不适合追责的!
但是,既然已经还人清白了,之少应该全部删除她的犯罪记录吧!
#女留学生被判1年后撤诉 获17万国赔#
本文河南平顶山公务员招聘,平顶山市直单位招聘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