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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陈女士比较爱美,想要保持个好身材,便花费90.01元,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盒瘦身脐贴,但效果不怎么好。不久之后,陈女士就收到了回访电话,在得知陈女士的情况外,对方向陈女士推荐了一款3000多元钱的减肥产品,并承诺一个月减20斤保证不反弹。
为了表示诚意,对方还向陈女士推荐了他们的高级顾问樊先生,樊先生也是很热心,向陈女士推送了很多减肥成功的案例,就这样,陈女士在对方别有用心的忽悠下,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花掉4万多元。
虽然钱有点多,但只要有效果,陈女士也不会放在心上,毕竟爱美是女孩子的天性,减肥药本来也不便宜,可万万没想到,陈女士花费4多万元,收到的竟然只是益菌粉等产品。
据陈女士本人表示,吃了这些减肥药后,自己曾在一天内拉了十几次肚子,体重也确实减了十几斤,但随后自己就患上了肠胃炎,治疗出院后,体重不降反增,白白增加了2斤。
@以案普法
这可真够奇葩的!如果所谓的减肥秘籍就是一天拉十几次肚子,那么不如自己买点巴豆,省钱又管用,很明显,在这场不该有的闹剧中,陈女士的多项权益受到了损害。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分析。
事实上,从陈女士和对方达成减肥合意后,双方就已经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即陈女士按对方的要求减肥,包括但不限于吃减肥药、搭赔饮食,减肥公司保证在一个月内让陈女士减掉20斤。
本案中,抛开对方是否有欺诈不谈,仅仅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减肥公司就出现了具体的瑕疵,导致预先的效果没有达到,所以陈女士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即因为吃了对方的减肥药,陈女士住院多天,那么有网友就会问,住院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陈女士因为吃了对方的减肥药,直接拉进了医院,与对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其次,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欺诈。
民事方面:如果减肥药确实是真实有效的产品,只是对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故意夸大事实,造成了陈女士的误解,则明显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所以据此,只要可以证明对方有欺诈行为,陈女士就可以索赔12万多元。
刑事方面:如果对方的减肥产品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毫无疗效,则对方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罪了。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达到4万元后,刑期就已经到了3年至10年。
当然,要认定对方构成诈骗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在通报出来之前,不妄加判断。
最后,近些年,很多女士迷上了减肥,但减肥产品的参差不齐,也让很多人吃了苦头,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在选择减肥产品时,一定要睁大眼睛。#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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