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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公安局 宁晋县公安局张龙简历

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宁晋县公安局,宁晋县公安局张龙简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藏匿工厂赌博,警方成功抓...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宁晋县公安局,宁晋县公安局张龙简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藏匿工厂赌博,警方成功抓获】日前,邢台宁晋警方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查获一起赌博案,现场抓获参赌人员4名,收缴赌资1万余元。

8月1日,宁晋县公安局刘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有人藏匿在县城某工厂内进行赌博活动。掌握这一线索后 ,刘路派出所联合北河庄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侦查工作。经过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艰辛蹲守和耐心细致的调查排查,基本掌握了该赌博窝点进行赌博活动的规律,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看准时机,于8月3日17时许以雷霆之势,迅速控制该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正在采取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的参赌人员5人,现场收缴赌资1万余元。

经讯问,该5名违法行为人对藏匿在工厂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5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宁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纵览新闻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张永峰)

【宁晋警方成功破获系列盗窃玉米案】近日,宁晋警方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破获系列盗窃玉米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成功抓获。

2021年11月份以来,宁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陆续接到该县北河庄镇村民多次报警称,家中存放的成袋玉米被盗。接到报警后,宁晋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立案侦查。

北河庄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向辖区村民发出提醒预警,并立即展开走访调查,调取多处视频监控,对犯罪嫌疑人巡线追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民警夜以继日的连续工作,成功锁定夜间驾驶电动三轮车盗窃玉米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遂,办案民警展开抓捕行动,经进一步工作,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盗窃5起玉米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宁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燕都融媒体记者张会武通讯员张永峰)

【宁晋禁毒主题公园“亮相”】近日,宁晋县禁毒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联合创办的禁毒主题公园对游人开放。

该主题公园位于宁晋县公安局西侧汪洋沟综合文化公园内,样式新颖、内容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近代禁毒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禁毒史,并科学全面地向游人讲解什么是毒品、如何防毒拒毒、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以及精麻药品的区别,宣传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宁晋县禁毒奖励通告,同时,通过张伯礼(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钟南山(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等群众知晓度高的功勋模范对禁毒工作的指示及宣传,使人们“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燕都融媒体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张永峰)

“简直是因小失大”,5月15日下午,邢台宁晋县的高某某因酒驾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还对民警扇耳光、推搡、谩骂,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5月15日下午15时许,宁晋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凤凰路与兴宁街交叉口路南处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出警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报警人指认肇事方在西侧路边门市。出警人员立即调取监控予以核实确认,并在该门市找到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高某某。

 

经手持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高某某为醉酒状态。当出警人员在了解详细情况时,高某某拒不配合,并采取扇耳光、推搡、谩骂等方式阻碍执法,致使两名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什么说高某某是因小失大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了饮酒和醉酒两种情形,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只有醉酒驾驶才构成危险驾驶罪。

 

高某某的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刚刚达到醉驾的标准,在实践中,这样的酒精含量相对较低,检察机关是可以不起诉的,如果不起诉,就不会被刑事处罚,也不会有犯罪记录。退一步来讲,即使起诉到法院,可能也就是拘役一个月左右。

 

但是,高某某一时慌乱,对出警人员实施了扇耳光、推搡、谩骂等行为,致使出警人员受伤,这就涉嫌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了,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其面临的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了,同时其危险驾驶行为也失去了不起诉的可能。

 

朋友们,你们说高某某是不是因小失大呢?

[email protected],看案例,学法律。#邢台头条#

#石家庄头条#

网传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11月24日,放起了烟花送瘟神。是不是假的

宁晋县烟花禁放通知

在宁晋县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宁晋县公安局:110宁晋县应急局:5809159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12369

宁晋县城管局:12319

违反防疫规定!宁晋县一企业法人和货车司机被依法处理!

违反防疫规定

段木庄一企业法人和货车司机被依法处理

特殊时期,无视疫情管理规定,个人擅自外出、企业纵容包庇,这不仅是自己的事,还可能会令无数人为你“买单”!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感染风险,给战“疫”添乱,对这种行为,发现一起移交一起,毫不容忍,绝不姑息!

11月24日上午,段木庄村货车司机段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且未向居住地及目的地报备,擅自驱车到外地送货并返回。该村某保温材料厂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段某某既未对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安排货车司机外出也未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报备。

以上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苏家庄派出所依法对企业法人段某某、货车司机段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就此次行为的影响开展进一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办提示大家,无论是居民百姓还是商家厂家,都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牢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四方责任”绝非空话!

让我们共同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携手驱散疫情阴霾!

来源:苏家庄发布

“我打你有伤没?”河北邢台,醉酒男子在众人劝说下依然狂扇交警,并质问你是领导不,我要告你私闯民宅,旁人拦都拦不住。

近日,河北邢台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调度中心接群众报警:凤凰路与兴宁街交叉口路南处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警,分两组进行调查,一组勘查现场,一组调取路口附近监控固定证据。出警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报警人指认肇事方在西侧路边门市。出警人员立即调取监控予以核实确认,并在该门市找到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高某某。

经手持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高某某为醉酒状态。当出警人员在了解详细情况时,嫌疑人高某某拒不配合,并采取扇耳光、推搡、谩骂等方式阻碍执法,致使两名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中(来源河北广播电台)

真是喝点酒不知道自己是谁了,醉酒驾驶逃逸还殴打警察,真是岂有此理。该男子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够喝一壶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高某某打警察这事就大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务,若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视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

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若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男子可能是平时嚣张跋扈惯了,尤其是喝了酒,这次真要让他长长记性了。估计经此一事,以后就老实多了吧?对这种人,就的严惩,让他知道疼!

对此,您们怎么看?

#邢台头条# #宁晋县一醉酒男子狂扇交警#

#邢台头条#

宁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暂停现场受理“两个教育”业务的

公 告

尊敬的广大车主、驾驶人:

因近期新冠疫情形势影响,为防止人群聚集,我所自2021年1月7日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暂停现场办理(驾驶证扣九分以下不包含九分的可在交管12123上学习)。

宁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6日#宁晋头条#

#邢台头条#11月15日下午15时13分许,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一中队在辖区乡村道路开展整治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无号牌的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刚一靠近,民警就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8.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该驾驶人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为此,该驾驶人将因为无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项违法行为而面临法律的严惩。

宁晋公安交警要再三强调,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汽车的处罚是一样的。摩托车、汽车同属机动车序列,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有可能终生禁驾。 (来源:邢台交警)@头条本地通

#邢台头条# 宁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可通行车辆与路段的公告

根据全县防疫形势和县防领办要求,为减少车辆流动,防止人员交叉感染,现将县城区可通行路口公告如下:

一、应急救援车辆、运输医疗保障物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车辆(包括蔬菜、食品以及电煤/LNG.洁净煤等能源)、重点人员(视察检查、卫检专家以及媒体记者等)车辆以及确需通行的其他车辆可在以下路段通行,其他进出城区路口已封堵。

二、可通行的路段:

1、晶龙街西仓路交叉口

2、新兴路北口

3、平安路南口

4、天宝街东口

5、凤凰路南口

6、凤凰路北口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8日#宁晋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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