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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的方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的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的方式有以下7种: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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