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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焦作人事考试网,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焦作最新人事任免 多...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焦作人事考试网,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焦作最新人事任免 多部门一把手调整】#焦作头条#7月5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决定任命:申琳为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树亮为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金贵斌为焦作市商务局局长;岳益民为焦作市林业局局长;侯向阳为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冯小亮为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批准任命:王慧芳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多名单:焦作最新人事任免 多部门一把手调整

为焦作人社局点赞!让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让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坐标河南焦作: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人事代理人员养老医保缴费标准,和你们城市的一样么?

#女教师起诉教育局 法院:驳回上诉# 别说“风云人物”焦作女教师姚燕燕败诉了,“驳回上诉”跟“判其败诉”是两码事。

法院裁决说得很清楚:

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

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这说的,其实不是实体问题,而是程序问题。

有些人借此渲染,姚燕燕此前举报的职称评审不公(总分第2名落选)和遭打击报复并不存在,说她是戏精。

这纯属扯淡:法院没说这些不存在,只是说,她的诉求对应的合理维权方式,不是行政诉讼,而是该走别的法律途径。

那些抹黑者,高兴得太早了。

#焦作女教师状告教育局案一审宣判#

#河南焦作姚老师案,临宣判因故取消#

#焦作十七中姚老师诉讼被剥回# #河南焦作姚燕燕# #姚燕燕判决结果#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17中学的姚老师。昨天下午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给我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姚燕燕的起诉。

应广大网友提议,现将2020年12月寄给山阳区教育局的教师申诉书的申诉请求、2021年1月递交给山阳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的讼诉请求,以及昨天4月12日山阳区法人民院给予我的行政裁定书中的驳回理由、山阳区人民法院给山阳区教育局的司法建议书公布于众。请大家一起来评判,期待公开公平公正的结果!

1.2020年12月寄给山阳区教育局的教师申诉书的申诉请求:

(1)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及评审过程;

(2)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

(3)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

2.2021年1月递交给山阳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的讼诉请求:

(1)确认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教师申诉进行处理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焦作市山阳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原告的教师申诉,将书面结果告知原告,并对违规的职称评定做出处理;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4月12日山阳区法人民院给予我的行政裁定书中的驳回理由: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政《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17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做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姚燕燕的起诉。

4.4月12日山阳区人民法院给山阳区教育局的司法建议书:

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

关于姚燕燕诉你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我院已作出裁定书,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起诉。但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你局收到姚燕燕的申诉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30日内作出处理,姚燕燕因职称评审问题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生的争议,一直未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切实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行政管理秩序,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特建议: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姚燕燕的申诉进行深入细致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做好申诉人姚燕燕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姚燕燕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争议。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人事持续变动中,7月29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应急管理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王祥喜同志任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同志不再担任这一职务。

此前王祥喜同志担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先看年龄,王祥喜,汉族,1962年出生,今年60岁,湖北仙桃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再看履历,1983年,他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然后去了湖北松宜矿务局,从1983年到1992年,他先后担任猴子洞煤矿技术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矿长,矿长,党委委员。

1992年到1996年,他在松宜矿务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党委委员,生产技术经营开发公司经理,矿务局第一副局长。

1996年到2006年,他先后担任湖北煤炭工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北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湖北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担任荆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随州市委书记,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到2019年,他先后担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他担任国家能源集团担任董事长,党组书记,然后此番履新应急管理部。

最后要说的,随着各种突发事件的增多,应急管理部变得越来越重要。王祥喜长期在湖北工作,具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履历和工作经验,希望他在新的岗位能够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我们身边的安全!#媒体人周刑#

焦作女教师事件,应真正回归法律途径

乔志峰

近日,备受关注的焦作女教师姚燕燕,因职称评选问题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一案作出判决,女教师不服。

姚燕燕告诉新时报记者,宣判之前,自己就已经想好了。如果胜诉,山阳区教育局将会给她一个关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选是否存在违规的书面结果,如果这个回复表明学校违规,那就按照相应政策继续进行,如果回复还是跟之前官宣结果一样,她将会拿着结果去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复议。如果败诉,自己会继续上诉,请求二审。(《新时报》)

姚老师的事情,想必很多人都注意到了。跟她有关的消息,也曾冲上热搜,成为网络热点。

我当然也看到了不少相关内容,但一直未曾发表评论。原因是两个方面——

1,网上信息繁杂,“水分”太大,有一些难辨真伪。相关部门虽也发表过通报,但既然已经走上法庭,不妨等等法院的判决。法治社会里,法院的判决是最权威的。

2,在我的潜意识里,可能还存有某些惯有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学校的面前,教师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网络上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但并不意味着事实的真相。

对于宣判结果,有人在意料之中,有人却也可能比较意外。我个人对此的看法是:

1,应当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2,姚老师上诉,应当尊重。但同时理应提出新的证据,不知女教师提供的新证据有哪些?

3、据媒体报道,1月3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发布通报表示,2021年2月5日前,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第十七中学,用3个月的时间,畅通教师诉求反映渠道,解决学校存在问题。这么多单位联合进驻,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相关部门”,又历时数月,几乎可以说是“挖地三尺”了吧?

教育局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女教师反映的很多情况“不属实”,女教师应该就此给网友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视频发布不过是一面之词。怎么证明自己是对的?

4,期待事件能够真正回归正常途径,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网络的归网络。

对于法律事件,人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什么事情,最终都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内,以正规渠道来解决。网络和舆论,有时候确实会起到推动作用,但前提是有事实和法律作支撑。并且,网络和舆论也是一把双刃剑,网上也出现了一些与姚老师有关的负面信息,还需要姚老师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

法治社会里,还是要法律说了算,网络和舆论无法做出审判。少一点网络热炒,多一点理智、理性,对各方都有利。

教师到底算不算国家公职人员?这是焦作姚燕燕老师打官司必须要想清楚的一个问题,也是所有教师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很多人说姚老师没有输,可一二审被驳回就是输了,她想法院立案,法院不立案,这不是输是什么。遗憾的是,姚老师到现在还不明白她输在了哪里:明明《教师法》39条规定的那么明确,一二审法院都确认区教育局违法了,可为啥就是不立案?本权威人士今天做个答疑吧。

1、二审判决书说了什么?

二审判决书说: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的规定。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此种监督也不会对姚燕燕直接设定权利义务,故姚燕燕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二审判决书是什么意思?

判决书啰里八嗦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是两句话,我之前说过很多次了。

第一句:并不是所有行政不作为案件,法院都要受理。

第二句:公立学校内部的人事管理问题,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不但公立学校是这样,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问题,都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判决书之所以这么说,根本原因是教师的身份问题:教师和公务员一样,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关于这点不用跟我争,这是有文件的),而国家公职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不能起诉至法院。

3、为啥公职人员没有起诉权?

在企业工作的普通劳动者,是有权力向法院起诉其所在企业的,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力。因为企业和员工是相对平等的行为主体,员工付出劳动,企业支付报酬,企业支付的报酬是企业和员工协商的结果,二者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遇到争议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教师和企业员工不一样,《教师法》39条没有赋予教师遇到人事争议起诉学校或教育局的权力。之所以这么规定,有两个方面原因:

首先,《教师法》第39条是对教师的救济手段,立法者认为,去法院起诉也好,向行政部门申诉也好,都是一种救济手段,并不需要两种救济手段。去法院起诉是二审终审制,去行政部门申诉也是二审终审制,这两者效果相当,这也是39条规定了两级申诉的初衷,即这一条要和去法院起诉的效果一样。作为公职人员,你不能说你只相信法院,不相信行政部门。

另外,教师和其所在学校的关系并非合同关系:教师不是学校招的,而是组织人事部门招的,教师的报酬也不是学校或教育局给的,而是国家财政给的,就连教师报酬的高低,也不是学校或教育局可以决定的,而是当地财政部门决定的。既然非合同关系,就没有约定权利和义务,那遇到人事争议法院根据什么去做判断?

4、教师没有起诉权值得叫屈么?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到了普通劳动者所没有的权益:不低于公务员的收入,不会因为35岁而被辞退,每年都有两次长时间带薪休假,较高的社会地位。

这些权益是谁赋予的?不是合同,也不是你通过谈判争取的,而是组织给的。既然你享受到了组织给你的这些好处,也必然要承受组织对你的要求,那就是遇到问题,要通过组织程序来解决。

你不能一边享受你从未争取而组织自然给你的好处,一边又把组织做的不好的地方向法院起诉。对组织来说,这不公平。换句话说,企业可以起诉员工,所以员工也可以起诉企业,那教育局或者学校可以起诉教师么?当然不可以。所以,没有起诉权,也就应当免于被起诉。

5、姚老师还有没有机会赢?

姚老师没有机会赢了,她现在要做的就是向组织检讨,检讨其通过大众媒体曝光内部人事争议的错误行为。这是她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要承担的后果。

姚老师当然也有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职称推荐有关问题的权力,但首先她要相信上级的调查。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17中学的姚燕燕老师。首先对大家说一声周末愉快,其次我想做六点说明。

第一点:复课

从1996年开始我就一直在焦作市第17中学任教,至今已经25年。这25年间学校不仅换了五任校长,而且我的同事也由原来的六七十名上升到现在的二百多名。在学校教职员工不断流动的情况下,我依旧站在我心爱的讲台。 2020年10月我因举报学校评职称不公一事而遭受到一系列的处理处分,不仅被撤了班主任,被停了课,还被警告处分,但我仍然坚持正常上下班。4月30日学校以对我调查结束为由通知我恢复上课,我既开心又担心,思量再三,最终我还是决定听从学校安排。五一过后正式复课。师生之间一个多月的分离,换来的是欢呼,拥抱和眼泪,我会一直秉着“先做人,再做事”的原则来教育孩子们,因为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第二点:真相(转慕容律师)

有人说姚老师走错方向了,应该向区教育局申诉,走纪检委的内部反映。其实这些姚老师都有做了,去年的10月就向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监察组提交了书面反映信,没有妥善处理。那继续在12月10日向区教育局申诉并等待了一个月,在这3个月时间里,她跑遍了区教育局、区纪检委、市教育局、市纪检委、市人社局都被推诿。仍未获处理。那就只能依据教师法要求法院认定区教育局行政不履行违法。

第三点:进度

对于维权的途径,我竭尽所能尝试了很多种,目前我只能告知三点进度:

1.向省高院的再审申请书材料正在整理中。我已于5月10日向山阳区人民法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审二审录像及卷宗的复印申请书。若申请获批,将会一同递交至省高院。

2.4月30日我收到了两个回复:一是《关于姚燕燕申诉诉求的答复》、二是《关于对姚燕燕复核申请的复核决定》,对于这两个回复的申诉内容已经写好,下周会递交到相关部门。

3.至于纪检部门给我的回复,我还在耐心的等待……

第四点:期待

我知道大家和我一样都在期待着山阳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受理的两个诽谤案的结果,一个是针对个人,一个是针对组织。对于这两起网暴事件,我会追责到底,我及家人都相信新城派出所一定会做到违法必究的,因为你们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坚强后盾!毕竟这件事情给我及家人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弥补的,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第五点:感谢

二审之后,有许多律师朋友主动帮我写材料,也有更多的网友给我留言为我出谋划策,同时我也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们的信件,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这一路走来的点点滴滴也都被媒体自媒体朋友记录着……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感谢大家!是你们的相信与支持,关心与鼓励,让我感受到了暖暖的爱,是这份爱陪我走过了泥泞坎坷!希望大家能陪我走到最后,一起抬头仰望蓝天白云!

第六点:坚持

这件事情自始自终我的表述都是,无论付出任何代价我都会坚持到底!不管你们处理处分我也好,网暴我也好,或者有些人说我真傻假傻也好,走错了方向也好,我会穷尽一切我能想到的方法,我也会走完所有的救济途径,就是为了证明不公平就是不公平,没撒谎就是没撒谎。还是那句话,我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组织,最终一定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我一个公道!此时不过是黎明前的黑暗罢了!

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一个指标的问题了,而是代表了受过不公平待遇的老百姓的呼声。接下来我会用三个视频来告诉大家,我坚持到底的原因!关于这件事情的每一步进展,我都会公布于众,或许有时不那么及时,因为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希望大家耐心等待。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相信未来是值得期许的!@河南省教育厅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中国网教育 @国家信访局 @海报新闻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河南省二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正式增设16个省级经开区。

  1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该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建设我省开放平台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从开放大省向开放强省转变。

  【我省增设16个省级经开区,看看都哪些】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河南省二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新增设1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

  其中包括:河南省二七经开区、河南省辉县经开区、河南省兰考经开区、河南省济源经开区、河南省汝州经开区、河南省舞钢经开区、河南省新安经开区、河南省温县经开区、河南省博爱经开区、河南省焦作经开区、河南省新郑经开区、河南省商水经开区、河南省舞阳经开区、河南省管城经开区、河南省修武经开区、河南省信阳经开区。

  上述经开区,实施范围具体是哪儿?

  1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上述16个省级经开区,主要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进行设立。其中,河南省二七经开区的实施范围,位于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内,河南省管城经开区位于郑州金岱产业集聚区内,河南省新郑经开区位于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内,具体的实施范围,由省商务厅会同自然资源厅核定。

  1月11日,郑州管城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河南省管城经开区开发区内如何规划、产业如何布局等,待郑州市层面确定后再开始实施,预计将很快。”

  【助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从开放大省向开放强省转变】

  来自省商务厅的数据,我省此前有20个省级经开区,此次增设16个后,省级经开区数量达到36个,再加上9个国家级经开区,我省经开区数量达到45个。

  但从全国范围看,我省开发区数量还比较少。比如,目前山东有省级经开区136个,湖北有84个,安徽有96个,湖南有109个。另外,山东有国家级经开区15个,江苏有26个,浙江有21个。

  1月11日,省商务厅相关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经开区是我国外向型经济的“排头兵”、招商引资的主阵地,国家层面,要求经开区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此次增设16个省级经开区,力度非常大,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从开放大省向开放强省转变。

  据了解,以我省此前29个经开区为例,入驻世界500强企业68个,中国500强企业102个,分别占全省的52.7%和62.5%;2019年,新引进外资项目56个,占全省的26.1%;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占全省的22.4%,多项数据亮眼。此次增设16个省级经开区,也将更让人期待。

  省商务厅上述人员介绍,此次增设16个省级开发区后,将覆盖我省18个省辖市(示范区)和近1/3县(市),布局也将更加优化,均衡发展。

  【体制机制更灵活,突出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

  很多人关注:成为省级经开区后,区域发展将会有哪些利好?

  据了解,省级经开区在体制机制方面比较灵活,比如根据我省《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中提到的,推行“管委会(工委)+公司”等模式,人事、薪酬机制等方面也将创新。另外,开发区财政自主,方便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一些政策,另外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产业布局方面,也会优先往经开区倾斜、提前布局,这种影响将是多方面的。

  此外,河南商报记者还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根据功能定位,省级经开区被重点打造成为对外开放平台,将突出开放型经济指标等考核,推动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营商环境也更加优化。

  对于经开区未来如何加强对外开放交流,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可以打造国际合作园区 ,多参加一些国际性的展会、投洽会,去国外招商推介,以及举办一些对话500强企业活动等,多吸引500强企业入驻、头部企业落地,加强对外宣传,以增加外向度。

  【迈入省级经开区有门槛,有考评】

  此前郑州市有1个省级经开区(河南惠济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开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此次,郑州市的省级经开区由1个增加到4个,很多人振奋之余也好奇:成为省级经开区,有哪些门槛?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设立省级经开区须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包括一些硬性指标。比如二、三产业近两年增加值均达到40亿元;年税收达到2.5亿元;近两年累计进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累计吸收外资达2.5亿美元或省外资金100亿元;主导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70%等。

河南省政府印发通知:增设16个省级经开区!-大河网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17中学的姚燕燕老师。对于省高院再审的结果,慕容律师谈如下看法:慕容律师谈再审,解读教师法第39条

刚收到河南高院姚燕燕老师案的再审裁定书,驳回了姚老师的再审申请。

姚老师是对其所任教的中学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公然违反职称评定“五公开”原则,违规增加民主测评分值,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姚老师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就是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须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为此向区教育局提起申诉,而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亦未作任何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裁定驳回姚老师的起诉确有错误。应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在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后,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也是为什么一审后,法院也给区教育局发了司法建议书。姚老师的诉求不是要法院去判定职称评审是否合规,但一审,二审及再审都没有为此做判定,到再审高院还是认为姚老师对区教育局未予回复的行为产生争议,属于因教育行政部门行使对学校的人事管理监督权引发的争议,该行政争议不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这个罔顾教师法39条判决,我们不能接受。

  比对了二审与再审的裁定书,有以下改变。

首先,二审认为区教育局因职称评审对中学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会对老师直接设定权利义务,故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驳回上诉。     

而再审法院认为职称评审属于学校对教师进行的人事管理行为并会影响教师的实际利益,但仍维持该行为引起的争议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其次,对于二审过程中姚老师律师团队申请合议庭回避事宜,河南高院认为合议庭判定申请事由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当庭予以驳回正确,但当庭告知原告不能提起复议有误,本院予以指出,但该告知问题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姚老和我们沟通过后,她决定继续申请检察监督。

#焦作女教师案二审维持原判# 仓促开庭对你不公平?

真是看不下去了!

闹完学校闹教育局,闹完教育局可以开始闹法院了哈!

一个本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内部人事问题,非要到法院打官司。法院给你立案,充分听取了你的陈述,已经够可以了。

你还能指责法院仓促开庭!

请问,二审仓促开庭表现在哪里?时间不够?没有通知原被告双方?没有给予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是不是你感觉到仓促就可以给法院定性为仓促开庭呢?

你有仓促开庭的判定标准吗?

你有律师,你是律师,你不知道很多二审案件压根不开庭吗?直接书面审理吗?

任何人都要有规则意识,职称评审都规则是你表决同意的,即便执行过程略有瑕疵,那也不是规则的问题的,是执行瑕疵问题,该处理的都处理的,执行瑕疵是导致你没有被评上的原因吗?

你没评上,就是规则不公!

你没胜诉,就是法院仓促!

任何规则,维护了你,就是对的规则。反对了你,就是错的规则。

你不是维权,是专权!

本文焦作人事考试网,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网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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