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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0万!
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
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和能力提升扶持来了!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5月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下文简称“《申报公告》”)。
《申报公告》分为
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
两部分提供补贴申报
具体有什么申报要求
阿莞划好重点了!快来看过来~
综合补贴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用人单位符合《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内,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的人才,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其中初级职称及全日制本科类别的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发布。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 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 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 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1. 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 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综合补贴分3或5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能力提升扶持
(一)扶持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或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 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按要求于2023年5月6日至6月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本次申请为《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附件:
1. 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
2. 综合补贴申请表
3. 扶持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补贴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
赶快来申报补贴吧
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严实莞家
编辑:李秀莹
校对:陈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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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
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公告,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东莞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东莞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
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窗口)业务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8日分批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驻时间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
2019年9月29日起,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可预约以下业务,市民请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
1、档案转递。
2、调出专业技术人员。
3、干部市内调整。
4、东莞市事企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条件准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程序)。
5、档案查阅。
6、出具证明。
7、人事代理方式转换。
(二)社会保险基金业务
东城大道168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将于2019年9月30日后关闭(9月30日正常办公)。2019年10月8日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社税专区对外办公,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所有业务均搬迁至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社税专区办理。
(三)就业服务相关业务
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中心将于2019年9月30日关闭(当天停止办理业务)。2019年10月8日起,我局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将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以下业务:
1、市属转制及关停、破产企业职工人事档案(保管)查询。
2、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审批。
4、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工种)及层次的变更审批。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审批。
8、民办职业培训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9、技工学校变更、注销审批。
10、市外调入合同制职工备案(国有集体企业)。
11、市内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国有集体企业)。
12、市内调配合同制职工备案(国有集体企业)。
二、详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三、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约指引
为提高服务效率,市民服务中心推出在线预约办理服务,请您关注"莞家政务"微信服务号进行查看并预约。
五、交通指引
(一)公共交通
(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217、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
(二)周边停车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停车场。
六、咨询电话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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