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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产子(家子说法:“17岁少女产子案”二审改判)

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十七岁产子,家子说法:“17岁少女产子案”二审改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连云...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十七岁产子,家子说法:“17岁少女产子案”二审改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连云港,一名13岁女孩,经媒人介绍,与22岁男子黄某同居,次年生下一子。黄某家人为此向女孩父亲支付彩礼66000元,还办了15桌酒席,支付媒人介绍费,累积花费10几万。介绍时,媒人和女孩都说她17岁。2020年,女孩产子时,医生发现女孩身份证才14岁,遂报警。警方调查时,女孩承认自己隐瞒年龄。今年1月17日,女孩以看父亲为由一去不归。黄某为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儿子并非亲生。不久,黄某家人在网上看到女孩与他人办婚礼的视频。现警方已介入调查。(新闻来源:源点新闻深度)

  #家子讲法堂#

  1、这都2021年了,还能刷到这种新闻……13女孩冒充17岁与人同居……虽然新闻没有讲黄某与女孩办婚礼,但从报道来看,黄某与女孩办了酒席,应该也是结了婚的。而从介绍来看 女孩同居一个月就被发现怀孕,而据医生推算,女孩在同居前就应该已经怀孕……这真是令人三观尽毁。

  2、黄某不构成强奸罪,但女孩儿子的父亲却有可能。

  虽然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但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这条规定的同样也要求必须是故意。

  也就是说,与幼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未满14周岁。而这个案子中,女孩与媒人都称女孩是17岁,而且从图片上看,这个女孩的面相确实很成熟,一般人不足以知道她才13岁,所以黄某不具有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故意,自然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女孩所生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那么说明还有一名男性在女孩13岁时与她发生了关系,如果这名男性知道女孩的年龄,那么他将构成强奸罪。

  3、黄某家人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拿回他们给的彩礼。

  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几种情形可以拿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黄某与女孩并未办理婚礼,所以符合第一种情况。

  不过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办理了婚礼,而且同居,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也不会全部返还彩礼。

  但这个案子中,女孩是采取欺骗手段与黄某同居,而且所生孩子并非黄某之子,其中可能还涉嫌诈骗,这种情况下,全额拿回彩礼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4、是什么样的父亲才会拿13岁的女儿出去挣彩礼?这样看来,这个女孩也是个可怜人了。但蒙在鼓里的黄家人可能更加可怜。希望他们能尽快拿回彩礼吧!

  最后,你对13岁女孩同居生子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家子和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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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连云港#

  #13岁女孩同居生子 父亲收6.6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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