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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

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赚了钱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很正常的,纳税光荣。但有些所得是免税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你要是不知道,就可能多交税。

有哪些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呢,具体如下: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补贴、津贴

2、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抚恤金

4、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5、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8、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0、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 外籍人员的(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13、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会计##财税#

不用缴个税!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免个税,千万别算错了

今天给大家讲解单位的哪些补贴要交个税,哪些不交!

01、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救济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抚恤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工伤补贴:“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误餐费: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商业健康保险: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供暖费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哪些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呢?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在其取得收入期间,达到一定条件往往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我们接触得最多的其实也就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税了。当然,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标准之后,对于超过的部分才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扣税,但有些却又被扣税的原因。

在我国,也有一些是不需要征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来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一、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比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三、救济金、抚恤金免税根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生育津贴免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这些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交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的好处:

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

②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收累进税,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③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④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企业交个人所得税的回答。

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第 5 条第 3款规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 14 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第 3 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第4 条第7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交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综合来看,人才补贴如果属于市或区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发给个人的人才补贴,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工作中,对人才补贴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仅供参考!!!

#会计实操# #个税#

【官方:集中解决邮件快件积压问题,#重点保障药品民生物资等配送#】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邮政快递服务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部署,全力打通邮政快递堵点卡点,坚决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管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加强对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指导,统筹动员各方资源,细化入微各项举措,科学精准做好邮政快递保通保畅工作,保障邮件快件揽收投递顺畅,切实畅通邮政快递末端“微循环”。

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邮政快递企业作用,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强化区域人力、运力调配,加强人员招聘,及时补充大型城市人力、运力缺口,充实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力量,有效提高上岗率。要集中解决邮件快件积压问题,重点保障药品、防疫物资及民生物资配送服务,通过发放津补贴、加班费等方式,引导快递员适当扩大配送范围,延长配送时间,有效缓解人力、运力压力,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投递揽收正常。要健全完善突发情况下应急预案,强化邮政快递人员、物资储备,保障邮政快递服务不中断。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网页链接

#实操# 个人福利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有些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活补贴福利,用于补贴员工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开销。会计实操中,企业发放给个人的交通费、通讯补贴有没有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以及企业发放的防署降温费、取暖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属于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由公司补足的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的假期天数。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

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

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相关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但认为由公司补足部分的产假工资不属于保险性质的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务总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

[2008]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13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20收到企业发放的赠品礼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我们来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给予赠品。

第二,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四,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文件依据:财税2011年50号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

每月驻外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什么?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说明:国税发﹝1994﹞89号文只是部分条款失效,上述条款的规定依然有效。

针对有些单位滥用“误餐补助”不征税规定的情况,《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补充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因此,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驻外员工的驻外补贴,除满足上述国税发﹝1994﹞89号文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是需要并入工资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税##财税问答##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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