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热点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土 部招拍挂39号令)

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以及国土 部招拍挂39号令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 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链指郑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或者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是以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逗团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拓展资料: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棚颂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国土 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政府卖地收入属于当地政府吗?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 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土 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旦高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圆裤国土 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总结:国有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模腔尺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 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店面装修多少钱(门面装修需要多少钱)

下一篇: 汉尼拔 进攻罗马城(关于汉尼拔 进攻罗马城简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