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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最新规定(最高人民 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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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担保法追偿权法律规定2、关于追偿权的规定

担保法追偿权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这两项权利的关系上,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学界观点也不 ,导致司法实践中常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将追偿权的享有与抗辩权的行使相挂钩。保证人只要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应享有追偿权。若否定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埋友下的追偿权,一则于法无据;二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保证人的追偿权,对其不公平。2、保证人放弃抗辩权,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与债务人无涉,司法者不应干预。3、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一种代位求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行使债权人的原债权,实质上是债权人债权的法定转移。无论保证人是行使还是放弃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均可代债权人之位行使原债权。换言之,即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学界通常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或称无过失)列为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或称成立要件)之一。保证人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2、保证人因放弃抗辩权而丧失追偿权,乃为自己的过错而负责,并无不公。3、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若仍享有追偿权,则往往会损害债务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 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悉手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 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弯陆槐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追偿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

《 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 证人 承担伏蚂祥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物侍内向 债务人 追偿,享有 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缺搏,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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