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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 《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
2、 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哪些规定
《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
《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变化包括:1. 突出强调 干部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主体, 干部应当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2. 明确 干部应当报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家事、家产情况。3. 细化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将 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内容。4. 明确抽查核实的具体内容,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出规定。此外,该规定还对 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明晰,如细化明确“家事”事项,将 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该规定还对抽查核实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从严查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当前 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 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 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 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 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