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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总价合法吗2、买房团购费合法吗?
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总价合法吗
法律主观 :不合法。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规定 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 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二)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七)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2、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消费者在依据确定好购买某一商品房时,应当首先了解在除了购房款滑高后还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或税费。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才与购房者说明需要支付前期没有说明过的费用的,码让轿购房者是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投诉的迟肆。
买房团购费合法吗?
买房团购费是合法的。法律分析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团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出卖人未取得罩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普通的购房意向书或约定了其他的内容,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如果中途需要转让房产,那么不是对巧局房屋的转让,而是对购房资格的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 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 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物宽碧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