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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罪(现金贿赂无法取证案例)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徇私舞弊罪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徇私舞弊罪以及现金贿赂无法取证案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

2、徇私舞弊罪要怎么量刑?立案 是什么?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有十三种。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 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1、超过行政 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2、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3、监察机关调查职务 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 行为一并查核的。徇私舞弊罪主要有: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6、枉法仲裁罪;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7、商检徇私舞弊罪;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9、放纵走私罪;1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3、 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在追究 的公职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人员予以问责。监察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问责调查。调查结束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书面提出问责建议。

徇私舞弊罪要怎么量刑?立案 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如果是指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 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 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伪造材料或者 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 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 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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