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热点 > 正文

男性的最新处罚流程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 男性的最新处罚流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 男性的最新处罚流程以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男的 被抓怎么处罚

2、 男性的最新处罚

男的 被抓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现在 被抓的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性的最新处罚

成年男性 的,一般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 、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 行为的认定就现如今我国没有 罪这一说。对卖淫 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轻则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一)卖淫、 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 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 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 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 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 处罚 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 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区恒大名都二手房价格(高新区恒大名都)

下一篇: 英烈事迹(英烈事迹简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