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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人遗嘱公证(深圳市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深圳 人遗嘱公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深圳 人遗嘱公证以及深圳市遗嘱公证处在哪里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2、 人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深圳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法律主观:

一、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手续(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 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 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二、遗产继承所需证明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火化证明书、或有关 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 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三、公证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人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 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报审批

六、制作公证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做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

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 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 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 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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