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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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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5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人民共和国镇档公安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

本规范由链旅胡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 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棚拦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 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 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

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 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 的相关 ,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包括自动喷水,水幕,雨淋,水喷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持续喷水时间 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1.闭式系统 露天场所不宜采用.(最大净空高度不 于表6.1.1;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1) 湿式系统             选型条件 环境温度在4℃~70℃ ; 5.0.6条件的仓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时.宜采用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2) 干式系统           选型条件 环境温度小于4℃或大于70℃

     (3) 预作用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采用 ①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②严禁系统误喷;③替代干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选型条件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2.雨淋系统 开式系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采用 ①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②室内净空高度超过6.1.1(13.5m),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③严重危险级II级.

3.水幕系统 设计参数符合表5.0.10

     (1)防火分隔水幕 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2)防护冷却水幕 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  4.自动喷水 泡沫联用系统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采用洒水喷头)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②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喷水强度,喷泡沫强度均不低于表5.0.1,表5.0.5 1~6);③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 仔存及相关设备配置,应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92)                    [②和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大于等于10min] [注] (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 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卜丛配水干管连接.(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2)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 (3)利用有压气体检测侍弊汪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1)闭式自动喷水 泡沫联用系统,执行5.0.1外,还符合 ①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小于等于4min.②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大于等于4L/s时符合 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大于等于10min. 2.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的仓库 (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仓库采用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宜采用湿式系统) (1)堆垛储物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采用木质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按此表设计.  (2)货架储物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大于等于层板总面积的50%.      喷头见下面喷头布置.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大于等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3)当I级,II级仓库中混杂储存II级仓库的货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4)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表1 6和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内置喷头 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0MPa;当K=115时,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0MPa.喷头间距小于等于3m且大于2m.计算喷头数量大于表5.0.7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4.水幕系统 设计参数符合表5.0.10 1.闭式系统 最大净空高度不 于表6.1.1;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1) 湿式系统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800只) ①直立型喷头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 ②下垂型喷头or吊顶型喷头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 ③边墙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 ④洒水喷头 自动喷水 泡沫联用系统. ⑤带保护罩的喷头or吊顶型喷头 易受碰撞的部位. (2) 干式系统 直立型碰头or干式下垂型喷头.(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500只) (3) 预作用系统 直立型碰头or干式下垂型喷头.(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800只) 2.雨淋系统 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报警阀组)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3.水幕系统 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or感温雨淋阀. (1)防火分隔水幕 开式洒水喷头or水幕喷头.                             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2)防护冷却水幕 水幕喷头.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4.下列场所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①公共娱 场所,中庭环廊. 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 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③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层的楼层.  ④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 [注] (1)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支. 1.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2.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or感温雨淋阀. 3.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 ①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②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 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5.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组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强条) 8.水力警铃.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05MPa;应设置在 值班的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管径为20mm,总长小于等于20m. 水流指示器 1.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压力开关 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2.当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末端试水装置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3.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 不大于表规定,且不小于2.4m                1.1.1 强条.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 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 于150mm.         ①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 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 于100mm.         ②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7.2.1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小于等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③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 于100mm.         ④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

直立型.下垂型 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a)≤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f)的2倍.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

2.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3.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喷头. 4.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5.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同的走道或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6.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 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 于0.6m. 8.边墙型 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9.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100mm且≤150mm,                                  与背墙距离≥50mm并≤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150mm且≤300mm. 10.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11.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 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 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8.0.3 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8.0.4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主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8.0.5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 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 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0.7的规定。 8.0.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8.0.9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8.0.10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8.0.11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1.系统的设计流量. ①喷头的流量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 ②系统的设计流量 (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9.1.4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9.1.5 设置货架内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1.6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1.7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1.8 雨淋系统和水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9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

2.管道水力计算.  9.2.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 于10m/s

9.2.2 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2.3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当量长度表见本规范附录C。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h P 0 Z H——水泵扬程或系统人口的供水压力(MPa); ∑ 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 MPa),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取值O.O2MPa,雨淋阀取值O.07MPa注:蝶阀型报警问及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P 0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3.减压措施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O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②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O%,且不应小于20mm;③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② 长度不宜小于1m; ③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 于2Om/s。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② 入口前应设过滤器; ③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④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10.1 一般规定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 。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10.2 水 泵 10.2.1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10.2.2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2.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10.3 消防水箱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 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0.3 .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10.3.3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10 4水泵接合器 10.4.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10.4.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 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11.0.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① 自动控制; ②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③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0.3 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 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 当雨淋阀采用先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 11.0.4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5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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