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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目录:

1、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2022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3、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4、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5、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型

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实际招生738人(含退役大学生10人、推免生39人),2022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和我校的专业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本年度录取通知书中明确的开学报到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慧搭逗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同等学历身份报考要求

(一)理论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 1 篇相关论文。

(二)美术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展作品。

(三)设计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或被企业采用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作品。

(四)各研究方向是否接收同等学历身份考生以及加试内容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身份考生须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原件交验后返回本人,论文、作品复印件应包含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前卖论文及作品。逾期枝物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同意参加考试。

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图1)

2022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艺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学校办孙纯陆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 考试 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3分以上(含213分),方可报考。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则顷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3分以上(含223分),方可报考。

(3) 书 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35分以上(含235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30分以上(含23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可报考。

(7)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裤顷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

(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9)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可报考。

(10)音乐学( 师范 类)、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 填报志愿 。

(11)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7分以上(含227分),方可填报 志愿 。

(12)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 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1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2022年美术类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合格标准,方可填报志愿,其中 湖南 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 河南 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省内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照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美声、 民族 )、器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的考生。

4.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流行音乐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器乐(钢琴、手风琴)的考生。

8.音乐学、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10.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0%,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7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省外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绘画、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3.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4.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5.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223

网址: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近日武汉终于按下重启键。你知道关于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吗?环球网校快问为大家整理了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适用于湖南、湖北(非美术设计类专业)、安徽、山东、山西(非戏剧影视类及艺术管理专业)、河北、吉林和甘肃省考生】

云南艺术学院始建于 1959 年,是我国西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省级博士点培育单位,2019 年获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有呈贡、麻园 2 个校区,占地面积共 930.67 亩。学校现有正式教职工 700 余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约占专任教师的 42%。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文化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颤大、体育教学部 11 个教学单位,1 个附属艺术学校,1 个独立学院(文华学院,与企业合办)。学校培养层次多样,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函授教育、专升本教育及中等艺术类专业等各类层次的、面向全国及世界各国招生的办学资格。学校有 5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已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的全部领域学位授予权。

学校办学专业设置齐全,现有的 39 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类的所有专业举洞激,涉及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和戏剧与影视学获得 B 档进入前 30%,音乐与舞蹈学获得 B-档进入前 40%,设计学获得 C 档进入前 60%,艺术学理论获得 C-档进入前 70%。 2019 年,学校有 8 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一流本科专 - 2 - 专业建设点。

建校以来,云南艺术学院汇聚了一大批著名艺术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各类艺术文化人才,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为云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云南艺术学院始终遵循“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校风,致力于把学校办成具有国际影响和鲜明特色的区域性高水平艺术大学。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云南艺术学院!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0 年,我校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 16 个省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 2400 名。凡是符合上述省份规定的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正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身高要求男生 165cm 以上、女生 155cm 以上。

2.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 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二、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录取原则、招生省份、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专业报考

(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11 个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取消校考,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且成绩合格, 综合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后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管理 5 个本科专业(以下简称“艺术学理论及编导类专业”)取消校考,有专业统考的省份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组织校考。部分专业采用网上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校考成绩;部分专业采用网上提交视频初筛后再进行复试的方式组织校考,并将复试成绩作为最终校考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采用网上提交视频的方式组织“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其余科目组织现场考试,各科目成绩累加后作为最终校考成绩。

(三)湖南、山东、山西(非戏剧影视类及艺术管理专业)、甘肃 4 省的专业报名已由考生生源地招办负责办理完成,后续不再受理专业报名。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艺术学理论及编导类专业因取消校考需做退费处理,具体事宜请考生向当地招办咨询。湖北(非美术设计类专业)、安徽、河北、吉林 4 省的专业报名办法待我校与各省招办协商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凡属省统考不涉及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其校考成绩方为有效。专业与省级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文件布的类别对应关系为准。

(五)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若有考生多次参加同一个专业的考试,则该考生的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六)按本简章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与之前已完成校考的省份、专业分开排名,分省录取。

(七)对在我校专业考试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

(八)报考安排如下:

1.4 月 20 日前安排湖北(非美术设计类专业)、安徽、河北、吉林 4 省考生进行专业报名。

2.4 月 25 日至 26 日,考生登录学校网站或招生资讯网下载安装网络考试手机 APP,参加模拟考试,提交模拟考试视频。

3.5 月 2 日至 10 日期间分批进行网络考试,提交考试视频。

4.6 月上旬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实行初复试的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公布复试名单。

5.高考结束后组织有关专业的复试(原则上现场组织)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现场考试,考试办法我校将通过招生资讯网、招考云平台和官微等渠道提前公布。

五、录取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办备案。如有省份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艺术学理论及编导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本简章涉及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其它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艺术学理论及编导类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如有省份对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四)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章程》)。

(五)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 2020 年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费:按照云价收费〔2015〕143 号文件规定的 200 元 /人次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 8500 元/学年;应用类专业为 10000 元/ 学年。

3.住宿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8〕1322 号文件规定的 800 元/学年的标准执行(6 人间),宿舍用品自备。

(四)适用于本简章的省份、专业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未成立除本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或代理招生。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云南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七、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 1577 号 邮编:650500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招考云平台: 电话传真:(0871)65937127 65937128(兼传真)

八、附件

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录取规则、招生省份、考试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适用于湖南、湖北(非美术设计类专业)、安徽、山东、山西(非戏剧影视类及艺术管理专业)、河北、吉林和甘肃省考生】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艺术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考试受到影响,但是考生们不能因此懈怠。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有戏曲表演为代表的省级精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冲肆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亏则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散空轿绩。

第十五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艺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 工作 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2个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路金桥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我校2022年除使用线上 考试 的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组织线上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核姿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陆旦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改悉绝科提前段A段中 填报志愿 。

第十一条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 志愿 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 法学专业,外省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新疆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及各生源省份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 专业介绍 、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宿舍 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物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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