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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村的非农户口(户口在本村但是非农户口可以分地吗)

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户口在本村的非农户口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户口在本村的非农户口以及户口在本村但是非农户口可以分地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2、户籍在农村的非农户口怎么办

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

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是合法的,这些挂靠在农村居民的户口本上一般会显示“非农业家庭户”。一般来说,农村户口迁出后,若是之后又将户口迁回村里是可以的,但是此时就不属于农村户口了。一、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是合法的吗?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应以户口本上的当事人常住人口页上的户口性质注明(如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为准;2、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吗?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纤猛宽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毁亮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知拍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的人,由于是不是集体组织的成员,故此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若是承包土地的人死亡,且家庭成员都已经不属于该集体组织了,那么此时即使土地还在承包期内,集体组织也是可以依法将土地的承包权收回的。

户籍在农村的非农户口怎么办

法律分析:1.农村户口登记在村委会,居民户口登记在居委会,农村户口有自包责任土地,农村领域的相关福利待遇,如农村田地补贴、承包补贴等,居民户口有房屋产权证,为居民区的公积金补贴,城市是居民户口,把农村户口也变成居民户口,往后全国就都一样,不分你我了2.有利于区域性规划,比如说某城市临近村进行大开发,而进行的饥唯携整体农村户口转换居民户口,从而方便区域管理,城市化政策导向,加强城市化的同时使得很多农村户口需要变换居民户口,同样说方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山薯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且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 户口烂伏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常说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说城市户口)。户口本上有注明。户口类别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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