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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问责领导范围(重大事故政府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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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重大交通事故问责领导范围2、重大安全事故追责范围是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问责领导范围

法律分析: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重大道路交通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单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于当日向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一周内提交详细的事故情况报告。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含亩行为或者负判谨有领导责任的,由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掘老基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重大安全事故追责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扰信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坦雀。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缓丛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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