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大的改变则是原来的小组赛,被一个主客场制的单循环联赛所代替。所有参赛球队都在第一阶段赛事中与10个不同的对手进行10场比赛(5主5客),而不是像之前那样与3个小组赛对手进行主客场的6场比赛。
本赛季欧冠赛制图
在第一阶段联赛结束之后,积分排名前8的球队将自动晋级淘汰赛,而排名第9至第24名的球队,将参与两回合的附加赛来争夺另外8个进入16强的名额。最终赢家将会在经历17场比赛后产生,淘汰赛赛制将和现阶段一致,也就是主客场两回合淘汰制,决赛单场定胜负。改制后的欧冠将发展到每赛季100场比赛。
本赛季欧冠日程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规则变化是从本赛季开始,淘汰赛阶段将取消客场进球规则,改为若双方90分钟内战平,双方需完成上、下半场各15分钟的加时赛,加时赛进球多者胜出;若仍未能分出胜负,则双方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以下是欧足联发布的欧洲冠军联赛规则的相关翻译,仅供参考。具体文稿下载链接将放至评论区。
二、竞争体系
第13条 竞争阶段和种子队伍
13.01 比赛所有阶段的比赛都按照国际律师协会的游戏规则进行。中场休息时间为 15 分钟。
13.02 比赛阶段如下(见附件B):
a. 排位赛阶段,分为:
1.冠军之路,由以下部分组成:
-预选赛;
-第一轮资格赛;
-第二轮资格赛;
-第三轮资格赛;
2.联赛路径,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二轮资格赛;
-第三轮资格赛;
b. 附加赛(冠军之路和联赛之路)
c. 欧洲冠军联赛,由以下比赛组成:
-小组赛(六个比赛日);
-淘汰赛阶段;
- 16强赛;
- 四分之一决赛;
- 半决赛;
- 决赛。
13.03
俱乐部在资格赛阶段、附加赛和小组赛阶段根据赛季初建立的俱乐部系数排名(见附件 D)和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种子轮选拔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在抽签时不知道此类轮次的任何参与者,则在抽签时使用未决平局的两家俱乐部中系数较高的俱乐部的系数。
13.04
对于资格赛阶段和附加赛,根据俱乐部系数排名(见附件D)和第13.03段,相同数量的种子俱乐部和非种子俱乐部之间的平局决定了配对。欧洲足联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组建抽签小组。来自同一协会的俱乐部不能相互竞争。
13.05
平局通过平局来决定。根据第13.02段和第14条至第24条的规定,抽签俱乐部在主场打平局的第一回合。
13.06
为了平局的目的,参与小组赛阶段的32家俱乐部被分成四组,每组八支队伍。第一组包括冠军(顶级种子)、欧联欧联联赛冠军和访问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六个协会的国内冠军(见附件A)。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冠军是前六大协会之一的国内冠军,则该团体将与排名第二高的协会的冠军组成。其他三个小组是根据赛季初确定的俱乐部系数排名(见附件D)组成的。
13.07
在16轮比赛中,小组冠军在亚军之上产生。
13.08
如果情况需要,欧洲足联政府可以决定平局只进行一场比赛,并将相应地制定确定胜负的原则。
第14条 赛制 – 资格赛阶段
14.01
预赛以小型锦标赛的形式进行,有单场半决赛和单场决赛,由一个参赛俱乐部或其各自的协会主持。如果在正常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则进行两个15分钟的加时赛。如果其中一支球队在加时赛中比另一支球队进球多,则宣布该队获胜。如果加时赛后比分仍然相等,则由罚球区踢球决定胜负(见第20.03和第20.04段)。第20.01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初赛。
14.02
所有其他资格赛都按照杯赛(淘汰赛)制度进行,每个俱乐部在主场和客场比赛中与每个对手比赛两次。在两场比赛中进球总量较大的球队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第二轮资格赛、第三轮资格赛或季后赛,视情况而定)。否则,第20条适用。
14.03
在资格赛阶段或季后赛中被淘汰的俱乐部可以进入正在进行中的欧联欧联联赛或欧联欧罗巴会议联赛,该表还显示了随后被淘汰的欧联欧联杯的俱乐部在哪些方面进入欧联欧罗巴会议联赛。
欧洲冠军联赛(UCL)淘汰赛阶段
欧洲联赛杯(UEL)进入阶段/淘汰阶段
欧洲协会联赛(UECL)进入阶段
UCL冠军之路的预选赛
UECL冠军之路第2轮资格赛
UCL冠军之路第一轮资格赛
UCL冠军之路第2轮资格赛
UEL冠军之路的第3轮资格赛
UECL冠军之路的附加赛
UCL冠军之路的第3轮资格赛
UEL附加赛
UECL小组阶段
UCL冠军之路的附加赛
UEL小组阶段
UCL联赛之路的第2轮资格赛
UEL主线资格赛第3轮
UECL主线附加赛
UCL联赛之路的第3轮资格赛
UCL联赛之路的附加赛
第15条 赛制-附加赛
15.01
季后赛按照杯赛(淘汰赛)制度进行,每个俱乐部在主场和客场比赛中与每个对手比赛两次。在两场比赛中进球总数较大的球队有资格进入欧洲冠军联赛小组赛。否则,第20条适用。
15.02
在季后赛中失败的俱乐部有权在欧联杯的小组赛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16条 赛制 – 小组赛阶段
16.01
一旦季后赛结束,剩余的32家俱乐部将根据第13.06段分为八组四队。来自同一协会的俱乐部不能被分配到同一个团体中。
16.02
每个俱乐部在小组中与对方俱乐部进行一场主场和一场客场比赛。一个俱乐部连续打的主场比赛不超过两场或两场客场比赛,每个俱乐部在第一个和最后两个比赛日打一场主场比赛和一个客场比赛。胜利获得三分,平局一分,失败一分。
16.03
小组赛的八名小组冠军和八名亚军有资格参加16强比赛。在小组中以第三名结束这一阶段的俱乐部进入了欧洲杯淘汰赛的附加赛。在小组中排名第四的俱乐部被淘汰了。
第17条 积分相同-小组阶段
17.01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在小组赛结束时得分相等,则按给定的顺序适用以下标准来确定他们的排名:在有关球队之间的小组赛中获得的积分数量增加;与相关球队之间的小组赛的进球差异优越;在小组赛中,相关球队打进的进球数更多;如果在应用了标准a)到c)后,球队的排名仍然相等,则标准a)到c)将重新应用于其余球队之间的比赛,以确定其最终排名。如果此程序无法导致决定,则标准e)至k)按两个或更多团队仍然平等的顺序适用;所有小组赛中均有优越的进球差异;所有小组赛中进球数增加;所有小组赛中客场进球数增加;所有小组赛的获胜次数增加;所有小组赛客场获胜次数增加;仅根据球员和团队官员在所有小组赛中收到的黄牌和红牌(红牌=3分,黄牌=1分,一场比赛中两张黄牌的开除=3分),降低纪律总分;更高的俱乐部系数(见附件D)。
第18条 赛制——16强赛、四分之一决赛和半决赛
18.01
本轮16强配对是根据以下原则通过抽签确定的:来自同一协会的俱乐部不能相互竞争。团体获胜者必须与来自不同团体的亚军竞争。亚军在主场打第一回合。
18.02
16强赛的八名获胜者参加了四分之一决赛。四分之一决赛的配对是通过平局决定的。
18.03
四分之一决赛的四名获胜者参加半决赛。半决赛的配对是通过平局确定的。
18.04
16强赛、四分之一决赛和半决赛在淘汰赛制度下进行,主客场(两回合)。
18.05
在两场比赛中进球总数较大的球队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否则,第20条适用。
第19条 赛制 – 决赛
19.01
决赛在中立和预定的场地作为单场比赛进行。如果正常时间结束时分数相等,则会播放两个15分钟的额外时间。如果其中一支球队在加时赛中得分高于另一支球队,则该队将被宣布获胜。如果加时赛后比分仍然相等,获胜者由点球决定(见第20.03段和第20.04段)。第20.01段的规定不适用于最终条款。
第20条 淘汰制度,额外时间和罚球
20.01
对于在淘汰赛制度下进行的比赛,如果参加平局的两支球队在两回合中进球数相同,第二回合结束时将打出两个15分钟的额外时间。在加时赛中打进更多球的球队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果两支球队的进球数相同,或者在加时赛中没有进球,罚球决定哪支球队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
20.02
如果需要额外时间,在正常时间结束和额外时间开始之间有五分钟的休息时间。通常,球员们在这五分钟的休息时间里继续留在球场上,由裁判决定。
20.03
从点球点踢球是按照IFAB游戏规则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20.04
为了确保严格遵守程序,裁判由他的球队协助,球队还记录了每支球队从点球中踢球的球员人数。
三-比赛安排
第21条 比赛日期和固定装置
21.01
所有比赛都按照欧洲足联比赛日历进行(见附件C)。这些日期是最终的,对有关各方都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第23.01段至第23.03段的规定。以下原则适用于本次比赛:欧洲冠军联赛在周二和周三进行,但决赛除外,决赛在周六举行。从季后赛开始,欧洲足联政府根据相关抽签决定哪些欧洲冠军联赛比赛将于周二举行,哪些比赛将于周三举行。通常,每家俱乐部在周二和周三的比赛次数相同。同一组内的比赛在同一天进行。欧足联行政部门可以对这条规则进行例外。
第22条 第一轮主办方选择
22.01
参与预赛的协会或其各自俱乐部希望主办预赛的俱乐部必须书面通知欧洲足联政府。
22.02
主办方选择原则和欧洲足联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传达给所有参加预赛的俱乐部及其各自的协会。
22.03
预赛的场地和开球时间由东道主提出,必须得到欧洲足联行政部门的批准,欧洲足联行政当局保留与参赛球队协商更改拟议开球时间的权利。
第23条 赛程确认和自动逆转
23.01
除预赛外,所有资格赛的场地、日期(根据附件C的日历)和开球时间由主俱乐部确定,其各自协会必须在欧洲足联政府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欧洲足联政府确认。欧洲足联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更改或确认日期和开球时间。
23.02
欧洲足联政府根据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逐案决定比赛日期和比赛转会。如果本次比赛与其他欧洲足联俱乐部比赛发生冲突,欧洲足联政府保留规定比赛日期的权利。
23.03
如果来自同一城市或方圆50公里(31英里)范围内的多个俱乐部正在参加任何欧洲足联俱乐部比赛和/或在同一体育场比赛,并且协会和有关俱乐部在进入俱乐部时明确宣布他们的比赛不能在同一天或连续几天进行,欧洲足联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更改或确认日期和开球时间。
第24条 地点和开球时间
24.01
从季后赛开始的日历和开球时间由欧洲足联政府确定。
24.02
季后赛、小组赛(受第24.03段约束)、第16轮比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在CET 21.00开球。欧足联行政部门可以设置此规则的例外情况。
24.03
小组赛阶段的每个比赛日,周二的两场比赛和周三的两场比赛在欧洲中部时间18.45开始。欧足联行政部门可以对这条规则进行例外。
24.04
最后一个比赛日同一组内的比赛同时进行。
24.05
比赛开始时宣布的场地被视为各自俱乐部的“主场”。一个场地可以是家庭俱乐部的场地,也可以是其协会领土内同一城市或另一个城市的另一场地。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母国领土上没有其他合适的地点,欧洲足联行政当局可以接受另一个欧洲足联成员协会境内的场地。原则上,只有在直飞国际航班和/或包机能够在会场的可接受距离内降落在相关俱乐部国家时,比赛场地才会获得批准。所有比赛场地均须经欧洲足联政府批准。
24.06
原则上,俱乐部必须在同一个场地参加比赛的所有比赛。从季后赛起,只能根据欧洲足联的决定更改场地。
24.07
如果在赛季的任何时候,欧洲足联政府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个场地都不适合举办比赛,欧洲足联可以咨询相关协会和俱乐部,并要求他们根据欧洲足联的要求提出替代地点。如果此类协会和俱乐部无法在欧洲足联政府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可接受的替代地点,欧洲足联可以选择一个中立的替代地点,该地点可能位于母国或欧洲足联协会的境内。有关俱乐部必须与相关协会和地方当局一起为比赛的举办做出一切必要安排。在这两种情况下,举办比赛的费用都由主俱乐部承担。欧洲足联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就替代比赛场地做出最终决定。
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