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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踩踏事件是什么时间?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21天的调查,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12月31日晚发生在外滩的拥挤踩踏事件调查结果,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外滩踩踏事件是什么时间?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滩踩踏事件是什么时间
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21天的调查,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12月31日晚发生在外滩的拥挤踩踏事件调查结果。
时间回到22天前,那个悲剧发生的夜晚:
2014年12月31号晚上10点37分左右,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在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的人行通道阶梯处,警戒带被大量逆行涌上观景平台的市民游客冲破。23点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开始不断对冲,并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23点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最终造成了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1月2日,上海发布消息,事件最终导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情发生之后,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有着各种版本的猜测,但都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事件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昨天的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对外滩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对于事件的原因给出了答案。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联合调查组成员、上海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说:
熊新光: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拥挤踩踏,致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那么,原因查明,谁又应该承担责任?调查报告是这样认定的:
熊新光: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黄浦区市政委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旅游局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有管理责任,上海市公安局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调查组针对外滩踩踏的性质认定是一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为何定性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不是为了规避责任?调查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的规定,此次公共安全事件属于四类突发事件中的“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联合调查组专家、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也表示,踩踏事件与生产安全事故,两者确实有差别:
闪淳昌: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包括四大类突发事件,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说也都是属于突发事件范围。但这次的踩踏事件,它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不管是事故还是事件,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事件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也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昨天公布的调查报告中,同时公布了对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联合调查组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说:
王玉: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这份问责名单中,有11位领导干部,包括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的撤职,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的陈昌俊等的行政记大过。为什么没有更高层级的领导被追责?那么问责是否到位?问责依据何在?调查组成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依据这个法规,突发事件要处分的,就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综合调查结果,调查组认定: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查组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
王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经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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